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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权女星_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案例

2022-09-17 来源:甄选明星
侵权女星_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案例

本文主要讲解了【侵权女星】的相关内容,从不同方面阐述了怎么相处的方法,主要通过步骤的方式来讲解,希望能帮助到大家

1、27女神封神榜扑克牌产品。昨日台湾某媒体报道称,现今市面上出现了27女神封神榜扑克牌产品,其中林志玲、蔡依林、徐若瑄、李毓芬、汤唯等内地、港台、日本共27位女星肖像赫然出现在牌面上,让女星们惨沦为扑克女郎,疑侵犯众女星的肖像权。而就此侵权问题,记者电话采访了著名律师裴爱英,电话中裴律师表示此事确实属于侵犯女星肖像权行为,但该案属于民事案件,双方亦可先选择协商或由法院来调解此事。

2、女星变扑克女郎属侵权行为。说起扑克女郎这件事,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裴爱英律师表示此举肯定侵犯了女星的肖像权,未经当事人同意,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就明显地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,这个是没问题的。但裴律师亦称像此类侵权案例,在现在社会上其实很普遍,像我们遇到的,看到网上新闻都有很多。

侵权女星相关拓展

明星触犯法律事件

充满愤恨的网络民意,也让我们看到了“公共情绪”对于类似事件的憎恶。从吸毒丑闻到代孕生子,从嫖娼劣迹到家暴出轨,娱乐圈的各种惊天大“瓜”,一次又一次摧毁着人们的三观。在“饭圈文化”中,也长期存在着人气偶像与粉丝的畸形关系。不仅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造成了极其负面的引导,更是在挑战社会的容忍底线和法律红线。

“明星”是光环,更是责任。社会公众对明星艺人的道德品质也寄予了更高的要求。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,明星艺人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,在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基础上,如若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,在公众心目中的人设也会瞬间崩塌。我们真正关注的不是明星的八卦,而是社会的善与恶、美与丑,是法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,是真相背后双方的法律责任认定。

媒体侵犯明星隐私权案例

本案中涉及的3位艺人就是自愿公众人物,他们从公众那里获得丰富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同时,其隐私权也较一般的公民受到削减,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,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不受保护。案例中的3位艺人在家中的个人行为具有私密性,显然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无关,他们对其私密行为享有隐私权,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将其隐私进行公开。

新闻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,主要是指媒体为获得独家采访资料,不惜采用非法侵入私人空间、监视与窃听、窃取个人资料等违法方式。二是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,指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通过媒体公开发表、披露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。该两家周刊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偷拍他们的裸照和私密照,窃取他们的个人资料并公开发表,违法了法律的规定,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。

新闻侵犯明星隐私权案例

本案中涉及的3位艺人就是自愿公众人物,他们从公众那里获得丰富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同时,其隐私权也较一般的公民受到削减,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,但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的隐私不受保护。案例中的3位艺人在家中的个人行为具有私密性,显然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兴趣无关,他们对其私密行为享有隐私权,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将其隐私进行公开。

新闻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:一是新闻采访侵犯隐私权,主要是指媒体为获得独家采访资料,不惜采用非法侵入私人空间、监视与窃听、窃取个人资料等违法方式。二是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,指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通过媒体公开发表、披露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。该两家周刊未经当事人同意,擅自偷拍他们的裸照和私密照,窃取他们的个人资料并公开发表,违法了法律的规定,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。

娱乐圈侵权案例

如此操作往返各主审法院之间,艺人肖像权赔偿金额不断走高。“法律要保证的是公平,不可能同等级的艺人,在这个法院判赔的金额高,在另一个法院判赔金额少,所以最后艺人肖像权赔偿在司法判定层面有了一定的标准。查阅大量案例,娱理工作室发现,根据明星知名度,法院判赔(非代言类,如文章插图)标准通常为:一线明星一张照片2万元,非一线为5000元到2万元不等。

同一案件中,若涉及到的侵权照片数量特别大,平均每张照片的判赔金额会适度酌减。同等条件下,视不同侵权程度,判赔金额会有上下浮动,侵权程度主要参考侵权方态度、侵权时长、是否有侮辱情节等。另有一些侵权意图比较明显的被告,如告知不删稿、甚至做伪证,法院可能全额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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